关于举办2023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培训班的通知
更新时间:2023-02-14 11:37:07
关于举办2023年第一期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培训班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近年来,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、工业化进程的推进,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量急剧增大,工业化的急速增长创造出了新名词-雾霾。对国内环境保护产生了巨大压力,水环境质量呈持续恶化的趋势,雾霾天持续出现,直接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。 近来国家相继出台和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规,包括新《环保法》、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、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等,可见国家对排污治理力度和决心逐步加强。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。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,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,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。提升我国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,加强和规范环境治理人员的理管理工作,保障环境治理工程和处理设施运行安全。我会将举办“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”培训班。请相关单位积极报名参加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培训内容
(一)政策法规模块
模块一、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制订的过程意义;
模块二、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重点内容解读;
模块三、大气污染防治政策、制度及法律法规解读;
模块四、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解读;
(二)水处理模块
模块一、排放标准及控制指标;
模块二、处理工艺的选择原则;
模块三、处理设施的建设;
模块四、调试及试运行;
模块五、设施竣工环保验收;
模块六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;
模块七、运行台账;
模块八、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控制及优化;
模块九、常见违规行为与处罚案例;
模块十、异常情况应对与处理;
模块十一、污水处理精益优化改善及管理能力提升;
(三)废气治理模块
模块一、工业废气治理
模块二、烟气脱硫脱硝
模块三、实际案例分析有机废气及臭气治理
二、培训时间及地点
2023年4月07日—4月09日 西安市(07日全天报到)
2023年4月16日—4月18日 南京市(16日全天报到)
三、相关费用
咨询招生人员
四、参加人员
1、水处理设备企业的技术人员、废气治理设备企业的技术人员、销售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;
2、污水处理厂中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;
3、石油化工、电力冶金、纺织印染、食品医药、造纸制革、金属酸洗、煤矿等工业企业环保和水处理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;
4、涉重企业(如电镀、铅蓄电池等)及其它水环境重点监控企业(如食品、城镇污水处理)的环保从业人员、工艺工程师、研发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;
5、即将从事或已经从事水处理工作的人员及设计院所、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等单位的设计研究人员;